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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出台 营养保健不能随便说
      成都商报   9月1日起,违反食品标识新规最高可罚万元 
  从今年9月开始,除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外,企业在生产食品包装时又多了一个新门槛。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,原有的《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》也将同时废止。新《规定》主要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和形式进行详细阐述,例如营养食品、保健食品的标识不得随意标注,对违规企业最高可处罚1万元。这对大打“营养牌”、“保健牌”的食品厂商而言,无疑是上了一道紧箍咒。

  食品不可宣称能治病

  原《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》从1995年6月发布,迄今已历13年。随着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,新产品、新概念层出不穷,上个世纪90年代的管理规定已经有些过时。例如,旧规只是笼统要求“特殊营养食品”标签中不得缺少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热量、营养素等内容,但何为“特殊营养食品”,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。新《规定》则有了更明确的表述,凡是在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“营养”、“强化”字样的食品,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。

  在保健食品和转基因食品领域,新《规定》也作出了详尽规定。从9月1日起,非保健食品不得在标识中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,任何食品都不得在标识中宣称能够预防或治疗疾病,自医药新闻网。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,也必须在其标识中注明。业内人士分析,这几项新规定主要是为了制止目前市场过度炒作食品的营养、保健功效,以及混淆食品与药品之间的区别等行为。

  仍有部分食品标识有问题

  离新《规定》正式实施只有十余天了。昨日,记者走访成都多家卖场后发现,大多数食品标识均符合新《规定》要求,但仍有部分食品标识存在一定问题。

 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目前食品标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营养强化食品方面。不少营养强化食品并未按要求注明营养素和热量,或是虽已标注但不符合标准。此外,一些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食品,如食用油、豆奶粉等未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,反倒是有部分豆奶粉品牌以“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”作为噱头进行宣传。此外,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具有保健功效的问题。

  由于新《规定》是强制执行标准,如果标识违规,按相关规定,最低将罚款500元,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。对于目前在食品标识上仍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而言,需要在9月1日前及时修正,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的局面。
发表时间:〖2008/8/23〗    浏览次数:〖74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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